但是,俗人對於犯戒的僧人,並非沒有說話的機會,唯其須是最最親善的人,以私人的關係,密下為之勸告,終不得發諸議論而筆諸文字。
 
還有一個規矩,那就是舉罪與懺罪的問題。佛弟子共分僧俗大小的七眾,僧人可舉俗人之罪,並可受俗人的悔過,俗人則不得舉僧人之罪,亦不得受僧人的悔過;大眾(比丘與比丘尼)可舉小眾(式叉摩尼與沙彌沙彌尼)之罪,並可受小眾的悔過,小眾不得舉大眾之罪,亦不得受大眾的悔過;比丘可舉其下六眾之罪,並得受其悔過,其下六眾不得舉比丘之罪,亦不得受比丘悔過。即在比丘之中,戒臘在五夏之前,不得為師,也不得離師——以其尚未通曉戒律的輕重與持犯,因此,比丘雖已超過五夏的戒臘,乃至已屆百歲高齡,如其不學無知,不明戒律的輕重持犯,仍然不得舉人之罪。準此而言,俗人而來議論僧事,而來討論批評僧人的威儀作法,自為佛制之所嚴禁的事了。
 
這不是佛陀制戒包庇僧人,實在是未屆其位而不識其境的緣故。佛弟子的七眾之中以比丘的位置最高,戒律之中,也以比丘及比丘尼律最繁,即使身為比丘,潛心於律制的研究,也非十年、八年的工夫所能窮究透徹,何況是一介俗人,單憑主觀眼光的好壞,而來批評僧事呢?正像一個國家的法律,只有律師懂得較多,但至於解釋憲法,又非由大法官來專任不可了。如果下一個譬喻,俗人之論僧事者,則似小學的蒙童而去評閱博士的論文,試問:哪能評閱出什麼名堂來呢?
 
我不怪今時的俗人議論僧事,所謂「不知者不罪」,因為那是出於他們由於「不知」而產生的錯誤。同時這一錯誤的產生,多半還是出於愛護佛教的熱忱。
 
但我希望我的這篇文字,能起一點說明的作用,能使俗人最低限度不再不知高下地批評僧事。誠然,最要緊的,還要靠我們身為僧人的人,大家都能尊重律制、學習律制,並且盡可能地遵行律制。否則,以謗止謗,固然不對;實則不善而又欲人無謗者,也是不公道的。即使在俗的佛子們,為了持戒而不謗僧,卻也無法禁止非佛弟子乃至外道徒眾的藉機破壞!
 
如今,我國的佛教,尤其在臺灣,根本少有遵行僧團制度的約束與制衡,要想事事如律,自也無法辦到。但是我們如能多懂一點律制的知識,至少也可有些警策的效用,至少在我們犯了過失之後(戒是條條都有犯的可能的——人非聖賢,孰能無過?未得定共戒、道共戒之前的凡夫,犯戒是難免的,特別是威儀戒),也會生起慚愧之心,無法求得清淨僧中悔過,自在佛前懇切懺悔,小罪也可懺除的。
創作者介紹
創作者 平凡大叔的生活日常部落格 的頭像
平凡大叔生活日常

平凡大叔的生活日常部落格

平凡大叔生活日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 0 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