俗人能論僧事嗎?
 
我們首先應當承認,中國的佛教,尤其是在近世以來,根本是談不上律制的。所以僧人少有如律而行的,俗人(在家佛子)也就更不懂得律制了。
 
僧人多不崇律,生活儀節不能沒有失措之處;俗人不知律規,見到僧人的不順眼者,往往加以指謫。甚至形成僧人不談僧制僧規,僧制僧規的討論,竟然落到了俗人的文字與言談之中。說起來,實在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!
 
當然,俗人之會討論僧制,指謫僧儀,責任應由我們僧人來負,俗人是無辜的。因為俗人皆是僧人弟子,弟子批評其師,豈非師教之失敗?俗人不知道以其俗人的身分來論究僧制,是不合佛制的行為,所以他們出乎愛護教譽的熱忱,來批評僧人的生活,是無可責斥的。不過,我想在此指出,俗人批評僧事,仍是絕對的罪過,即使此一罪過,應由僧人分擔。(《優婆塞戒經》卷三〈攝取品〉中說:「寧受惡戒,一日中斷無量命根,終不養畜弊惡弟子,不能調伏。」)在我國的律典中,沒有一部是允許俗人來批評僧事的,特別是大乘菩薩戒,不要說是批評僧事,即使僧俗四眾弟子中的任何一人犯了過失,也不應無拘束地廣肆批評,否則便犯了《梵網經》重戒第六條「說四眾過戒」。42在泰國,雖然鼓勵俗人研究比丘戒,但是俗人絕對不敢論涉僧制,我想泰國佛教之允許俗人看僧律,用意當在使得俗人更能了解佛制的比丘生活,而對僧人更能發出無上的崇敬之心。當俗人知道了律制之後,自也不敢甘冒犯過的罪愆,而來抨擊僧人的律儀了。
 
根據律制,佛弟子的事,應由僧團的會議來共同解決,比丘犯了戒,輕則向一位清淨比丘悔過,中則向二個以上清淨比丘悔過,次重則在二十位清淨比丘中出罪,最重則失戒體,逐出僧團之外。菩薩戒犯輕罪則對一比丘悔過,中罪則對三比丘悔過,重罪則失戒體,應當在佛菩薩像前懺悔,得到了好相——見光見華,見佛菩薩來手摩其頂之後,方可允許重受。五戒弟子犯了戒,也是分為三等:上罪不可悔,中罪可悔,下罪可悔。
 
佛弟子犯戒,絕對不許大肆聲張,逢人便說。但是仍有處理的途徑,犯戒者如能自行發露,在清淨比丘前至誠懺悔,當然是最好。如果犯戒者自己已將犯戒的事情忘了,或者雖未忘記,仍不坦白發露,那時可由有德資深的比丘,在集會之中,當眾為之舉罪,逼他發露懺悔,以求僧團的清淨。如果雖遭舉罪之事證俱在,而猶不肯認罪者,可由僧團會議,公推一位清淨的有德比丘,去向施主宣布他的罪過,以期斷絕他的信施,使他就範懺悔。可見,雖然比丘與比丘之間,也不得隨意宣說他人的過失,何況俗人能夠議論僧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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